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784@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各組契約上限金額增購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另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機關得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繼續沿用原契約至機關109年度新約簽訂完成為止(最長至109年3月31日止,必要時,得予再延長1個月,惟不得逾109年4月30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及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09年擴充款項俟機關109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203圖書室
押標金額度
每組新臺幣10萬元整,如第1組及第2組均投標,得合併繳納新臺幣2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指定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35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306萬元整。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2月1日以前,以書面送達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2月13日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提供至少1組市內電話號碼、行動電話號碼及傳真電話號碼,並指定代表廠商專責人員姓名,供機關隨時保持連絡,及確認履約內容。
4.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本處採購數量未達詳細表列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依此向本處求償。
5.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為新臺幣3,905,000元整、第2組為新臺幣3,40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內湖、南港、大安、文山、松山、信義等區)、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全臺北市區)僱工租械
品項名稱_2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中山、大同、士林、北投、中正、萬華等區)僱工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