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830@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沿用原契約至107年9月30日止及增購金額新臺幣118萬4,000元內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下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行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2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別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為至106年8月13日;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不逾106年8月20日。
2.本案預算金額為129萬5,000元
3.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押標金及保固金無須繳納。
4.廠商自公告日起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5.本契約涉及107年預算,如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及工作內容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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