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742@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書面通知廠商繼續辦理勘查(沿用原契約)至民國107年新約簽訂完成為止(惟最長不得逾107年3月31日)之權利,及於新臺幣600,000元整(第1組新臺幣300,000元、第2組新臺幣300,000元)範圍內,按原契約條件擴充勘查案數量(按原契約訂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等增購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107年1月至3月31日之款項,俟機關民國107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務類別:領有建築師及執業執照之建築師事務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與建築相關專業委辦、諮詢事項有關)。
2.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4月28日下午17時,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4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1組:北投、士林、大同、萬華、中山、松山等6個行政區
品項名稱_2
第2組:中正、文山、大安、信義、內湖、南港等6個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