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bm1774@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各組契約上限金額增購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另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機關得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繼續沿用原契約至機關107年度新約簽訂完成為止〈最長至107年3月31日止,必要時,得予再延長1個月,惟不得逾107年4月30日〉,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結算付款,及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押標金額度
每組新臺幣100,000元,如第1組及第2組均投標,得合併繳納新臺幣20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4月1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4月16日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提供至少1組市內電話號碼、行動電話號碼、及傳真電話號碼,並指定代表廠商專責人員姓名,供機關隨時保持聯絡,及確認履約內容。
3.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本處採購數量未達詳細表列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依此向本處求償。
4.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為新臺幣3,505,000元整、第2組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內湖、南港、大安、文山、松山、信義等區﹞、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全臺北市區﹞僱工租械
品項名稱_2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中山、大同、士林、北投、中正、萬華等區﹞僱工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