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3070@dba2.t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並經雙方同意,延用原契約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40萬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另除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107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 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203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類資格: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景觀技師或工程顧問公司。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規劃設計勞務採購以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1家優勝廠商方式辦理。
(1)本年度預計辦理康樂街(騎樓)、健康路(無遮簷人行道)…等及其他經機關交辦之路段(以機關實際交辦為準)設計,本年度應完成之設計路段總長度至少4,000公尺為原則。
(2)如機關因緊急需要而交辦新增路段之設計工作時,增加路段長度以不逾500公尺為原則。
(3)以上設計路段之總長度依機關實際交辦數量為準。
(4)詳細工作內容及辦理期程等履約事項,詳閱契約及招標文件等規定。
2.經公開評選結果,最優勝廠商取得議約權。
3.本案採【 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34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判定為不合格標,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郵遞或親領(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電子領標:http://wed.pcc.gov.tw)。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至106年3月27日;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為106年4月4日止。
6.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萬元整,不收取押標金及保固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