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北市建築基地內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改善規劃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6/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滕旭平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00,000
原始預算
$ 3,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鍾韓
聯絡電話 (02)27258393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葉鍾韓
聯絡電話 (02)27258393
傳真號碼 (02)27595772
電子郵件信箱 3070@dba2.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並經雙方同意,延用原契約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40萬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另除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107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203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類資格: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景觀技師或工程顧問公司。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規劃設計勞務採購以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1家優勝廠商方式辦理。 (1)本年度預計辦理康樂街(騎樓)、健康路(無遮簷人行道)…等及其他經機關交辦之路段(以機關實際交辦為準)設計,本年度應完成之設計路段總長度至少4,000公尺為原則。 (2)如機關因緊急需要而交辦新增路段之設計工作時,增加路段長度以不逾500公尺為原則。 (3)以上設計路段之總長度依機關實際交辦數量為準。 (4)詳細工作內容及辦理期程等履約事項,詳閱契約及招標文件等規定。 2.經公開評選結果,最優勝廠商取得議約權。 3.本案採【 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34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判定為不合格標,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郵遞或親領(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電子領標:http://wed.pcc.gov.tw)。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至106年3月27日;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為106年4月4日止。 6.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萬元整,不收取押標金及保固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鍾韓
聯絡電話
(02)27258393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葉鍾韓
聯絡電話
(02)27258393
傳真號碼
(02)27595772
電子郵件信箱
3070@dba2.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並經雙方同意,延用原契約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40萬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另除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107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0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203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類資格: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景觀技師或工程顧問公司。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規劃設計勞務採購以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1家優勝廠商方式辦理。 (1)本年度預計辦理康樂街(騎樓)、健康路(無遮簷人行道)…等及其他經機關交辦之路段(以機關實際交辦為準)設計,本年度應完成之設計路段總長度至少4,000公尺為原則。 (2)如機關因緊急需要而交辦新增路段之設計工作時,增加路段長度以不逾500公尺為原則。 (3)以上設計路段之總長度依機關實際交辦數量為準。 (4)詳細工作內容及辦理期程等履約事項,詳閱契約及招標文件等規定。 2.經公開評選結果,最優勝廠商取得議約權。 3.本案採【 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34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判定為不合格標,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郵遞或親領(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電子領標:http://wed.pcc.gov.tw)。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至106年3月27日;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為106年4月4日止。 6.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萬元整,不收取押標金及保固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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