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執行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6/0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0,000
原始預算
$ 1,008,000
底價金額
$ 1,980,000
決標折數
5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孟瑾
聯絡電話 (02)27258398#8390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吳孟瑾
聯絡電話 (02)27258398#8390
傳真號碼 (02)27595772
電子郵件信箱 3142@dba2.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沿用原契約至107年3月31日止及增購金額新臺幣604,800元(第1組403,200元、第2組201,600元)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下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5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2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04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別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至106年2月5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不逾106年2月14日。 2.本案共分為2組,依第1組至第2組順序評選、議價。其中第1組得標廠商執行單月份複查案件,第2組得標廠商執行雙月份複查案件。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 3.預算金額:第1組新臺幣100萬8,000元、第2組新臺幣100萬8,000元,各組上限金額之總和為本案預算金額。 4.每組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押標金及保固金無須繳納。 5.廠商自公告日起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6.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檢送所屬檢(複)查人員名冊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影本,經本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簽約,檢(複)查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106年度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執行案」作業須知。 7.本契約涉及106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及工作內容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組
預估數量 775
單位
預算金額_2 1,008,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組
截標時間 106/02/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孟瑾
聯絡電話
(02)27258398#8390
機關代碼
3.79.56.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聯絡人
吳孟瑾
聯絡電話
(02)27258398#8390
傳真號碼
(02)27595772
電子郵件信箱
3142@dba2.t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限內或契約期滿後,以書面通知廠商經雙方同意沿用原契約至107年3月31日止及增購金額新臺幣604,800元(第1組403,200元、第2組201,600元)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付款俟機關下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建管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5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2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建管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04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業別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至106年2月5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不逾106年2月14日。 2.本案共分為2組,依第1組至第2組順序評選、議價。其中第1組得標廠商執行單月份複查案件,第2組得標廠商執行雙月份複查案件。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 3.預算金額:第1組新臺幣100萬8,000元、第2組新臺幣100萬8,000元,各組上限金額之總和為本案預算金額。 4.每組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押標金及保固金無須繳納。 5.廠商自公告日起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6.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檢送所屬檢(複)查人員名冊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影本,經本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簽約,檢(複)查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106年度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執行案」作業須知。 7.本契約涉及106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及工作內容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組
預估數量
775
單位
預算金額_2
1,008,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組
截標時間
106/0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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