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暨所屬各處115年度勞工一般健康檢查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決標日:115/06/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博仁綜合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20,000
原始預算
$ 3,42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代碼 3.79.5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曾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15696#5127/3729
機關代碼 3.79.5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更新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 曾小姐/曾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15696#5127/3729
傳真號碼 (02)27810639
電子郵件信箱 vu622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18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9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認可,按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任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執行採在職勞工到院檢查,廠商提供履約到院健檢場所應位於臺北市內並為廠商自有健檢場所【應檢附廠商承作能力聲明書(如附表二),並將到院健檢地址載明於廠商承作能力聲明書,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適用巡迴健檢方式或借用他人場地或未經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機構場地辦理。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 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 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5年5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曾薏峮,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729、傳真:02-27810679。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 本案委員名單已公告,投標廠商請勿將本案委員列入服務建議書中擔任任何職務,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與該廠商。 6. 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7.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每人單價新台幣4,500元整),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 9.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102點規定,本採購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招標,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得標廠商分別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簽訂契約分別執行,由各機關繕造提供受檢人員名冊予得標廠商,得標廠商再自行與受檢人協商檢查日期及其相關受檢事宜,並通知各機關,因此廠商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各機關預算金額,以實作數量結算付款。 10.履約地點補充說明:本案執行採勞工到院檢查,廠商提供履約到院檢查場所應位於臺北市內並為廠商自有健檢場所,不適用巡迴健檢方式或借用他人場地或未經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機構場地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曾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15696#5127/3729
機關代碼
3.79.5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更新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
曾小姐/曾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15696#5127/3729
傳真號碼
(02)27810639
電子郵件信箱
vu622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18 17:00
開標時間
115/05/19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認可,按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任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執行採在職勞工到院檢查,廠商提供履約到院健檢場所應位於臺北市內並為廠商自有健檢場所【應檢附廠商承作能力聲明書(如附表二),並將到院健檢地址載明於廠商承作能力聲明書,若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適用巡迴健檢方式或借用他人場地或未經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機構場地辦理。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 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 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5年5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曾薏峮,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729、傳真:02-27810679。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 本案委員名單已公告,投標廠商請勿將本案委員列入服務建議書中擔任任何職務,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與該廠商。 6. 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7.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每人單價新台幣4,500元整),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 9.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102點規定,本採購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招標,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得標廠商分別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簽訂契約分別執行,由各機關繕造提供受檢人員名冊予得標廠商,得標廠商再自行與受檢人協商檢查日期及其相關受檢事宜,並通知各機關,因此廠商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各機關預算金額,以實作數量結算付款。 10.履約地點補充說明:本案執行採勞工到院檢查,廠商提供履約到院檢查場所應位於臺北市內並為廠商自有健檢場所,不適用巡迴健檢方式或借用他人場地或未經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機構場地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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