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環境工程、景觀設計)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都市計畫、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環境工程、景觀設計)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5.學校
6.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7.I103060管理顧問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
2.本案無履約保證金。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1年12月1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
本處更新工程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56 傳真:27810626/
黃約僱辦事員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52 傳真:27810626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規定:
採購評選委員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6.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1規定:
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本委員會委員於所評採購個案決標後,不得擔任得標廠商該案之履約工作成員,或協助履約。
得標廠商不得委任或聘任本委員會委員為前項之工作;其有違反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該採購契約。
7.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6點第6款規定:
委員於被遴選前或同意擔任委員後,如有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情形,應主動通知機關或由機關予以解聘。
8.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