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ur0054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績效及預算編列情形,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擴充履約期限12個月及76萬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5.學校
6.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
2.本案無履約保證金及押標金。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0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
本處更新工程科 陳 股 長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44 傳真:27810626
黃學煜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59 傳真:27810626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圖章,認定為無效標。
5.又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約定,得先辦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得生效,辦理決標作業。
6.本契約涉及111年度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權利。
7.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規定:
採購評選委員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8.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1規定:
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本委員會委員於所評採購個案決標後,不得擔任得標廠商該案之履約工作成員,或協助履約。
得標廠商不得委任或聘任本委員會委員為前項之工作;其有違反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該採購契約。
9.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6點第6款規定:
委員於被遴選前或同意擔任委員後,如有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情形,應主動通知機關或由機關予以解聘。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