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ur0054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都市更新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60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經簽奉核准,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結算方式: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3.本採購案以一次投開標方式辦理。
4.保固保證金額度:工程結算總價款(不含植栽工項)百分之三。
5.保固期限:依契約第17條規定;自驗收合格日起2年(非結構物)、5年(結構物)。
6.估驗款:工程全部竣工後估驗計價1次(工期60日)。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8.本工程無預付款。
9.廠商履約階段請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辦理。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9年6月18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周世敏股長、張雅婷幫工程司,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43、3140。
11.履約過程,工地現場廠商未依規定停放車輛及擺放材料等相關設備機具,經查獲每次扣罰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00元。
12.本案工程如涉搭設鷹架應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等規定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開工。
13.本案公告底價85萬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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