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000547@uro.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績效及預算編列情,保留增購契約金額100萬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3.學校
4.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
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5%。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8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
本處更新工程科 股長 陳俊全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44 傳真:27810626
黃貴羚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57 傳真:27810626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圖章,認定為無效標。
5.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且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擬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項第4款,先辦理決標訂約,如預算遭刪減則另行辦理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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