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000547@uro.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為0理由
本案為OT案,機關無須任何補助及設施建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間內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且有續約意願時,應於營運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約計畫書且經機關同意後續約一次為限,且續約以二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
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
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
件。
其他
1、訂約後甲方為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2、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
3、履約保證金額度:1,800,000元。
4、續約處理與條件(詳契約5.3營運監督管理)
(1)乙方於契約期間內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且有續約意願時,應於營運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約計畫書且經甲方同意後續約一次為限,且續約期間以二年為上限。
(2)如乙方於營運期間屆滿無續約意願時,應於營運期間屆滿前六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8年7月5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陳股長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44、黃工程員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57
6、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圖章或經塗改者,認定為無效標。
7、本案第一次開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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