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000547@uro.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績效及預算編列情形,保留增購契約金額100%及擴充履約期限12個月之權利。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
3.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7年12月6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 股長 陳俊全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44 傳真:27810626 蕭棉文 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56 傳真:27810626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圖章者,認定為無效標。
5.本案評選完需辦理議價,務必於資格文件審查時備妥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缺任一文件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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