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000547@uro.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4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市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以一次投開標方式辦理。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工程結算方式: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4.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5.保固期限:依契約第17條規定;自驗收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之日起算2年保固。
6.估驗款:工程全部竣工後估驗計價1次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8.本工程無預付款。
9.廠商履約階段請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辦理。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7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科張誥驛、周世敏股長,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163。
11.履約過程,工地現場廠商未依規定停放車輛及擺放材料等相關設備機具,經查獲每次扣罰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
12.為配合本府106年10月30日函示規定,本案公告底價為167萬元整。
13.本案第一次公開招標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14.本次更正公告置入圖說,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