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000547@uro.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契約第7條第1項規定「契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2個月」。經核計本案含預估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5萬3,206元整(含稅捐及利潤),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5萬3,206元,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0萬6,412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G101061汽車貨運業、IZ06010 理貨包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台北縣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2)依契約第7條第1項規定「契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2個月」。經核計本案含預估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台幣 15 萬 3,206 元整(含稅捐及利潤),預算金額為新台幣 15 萬 3,206 元,採購金額為新台幣 30 萬 6,412 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12月7日前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秘書室許瑋玲;聯絡電話: (02)27815696 轉分機3102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業經簽奉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5)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6)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認定為無效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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