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nheat8923@uro.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屆滿後,機關得視預算通過情形、研究工作需要及得標廠商於各階段審查符合履約要求且表現良好者,保留擴充委辦金額100%及擴充履約期限一年之權利,並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續約,免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 需與歷史學、人類學或地理學其中1項學門有關)、學校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台北縣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8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企劃科黃巧涵,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020傳真:2781-0570。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認定為無效標。
6.預定決標日:資格標後一個月內。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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