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nheat8923@uro.taipe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技師)、不動產估價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都市計畫技師)、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H701不動產投資業、H702建築經理業、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
二、本工作範圍包括不動產及動產,廠商得由合法設立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與資產鑑價公司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時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亦得單獨投標。
三、共同投標者須符合「共同投標」規定(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台北縣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7月18日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公辦都市更新辦公室溫雅婷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007:傳真:27810238
4、預定決標日:資格標開標後30日內。
5、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6、本案經第1次流標檢討後,修正建築模型製作比例調整為1:300以及第二期工作期程調整為自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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