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nheat8923@uro.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都市計畫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都市計畫技師)、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需有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台北縣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6年5月19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企劃科劉國華聯絡電話:27815696分機3039:傳真:27810570
4、預定決標日:資格標開標後30日內。
5、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認定為無效標。
6、本案電子投標文件廠商須提供書面之服務建議書以供評選之用。
7、本次更正公告內容為修正有關決標方式,考量本案時程緊迫性及工作計畫內容複雜性,爰採複數決標並以2家廠商家數為決標數上限。
8、本案分為兩執行區域同時進行作業,分別為「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山區、文山區、內湖區更新地區再發展機制與檢討作業」(A案)及「北投區、士林區、南港區、中正區、大同區、萬華區更新地區再發展機制與檢討作業」(B案),投標廠商自行評估投標需求,並依所投標品項擬具服務建議書,如同時投標A、B兩案,則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各品項服務建議書依評選須知份數規定一併放入標封內。
9、本案原始等標期為20天,本次更正公告至截止投標日仍有14天,為配合本案時程緊迫,不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山區、文山區、內湖區更新地區再發展機制與檢討作業」(A案)
品項名稱_2
「北投區、士林區、南港區、中正區、大同區、萬華區更新地區再發展機制與檢討作業」(B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