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nheat8923@uro.taipe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5)其他業類(營業項目至少應符合下列各項登記項目之一者: 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及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電子投標文件廠商須提供書面之服務建議書以供評選之用。
2.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
3.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05年9月14日前統一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企劃科王俊彥或林立揚,聯絡電話: 27815696分機3025、3036傳真:27810570
5. 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認定為無效標。
7.預定決標日:資格標後一個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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