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ei-violet@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事務股)
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行政大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提送本案展示設計圖及文案予機關審查,並於上述展示設計書審查通過(機關發文日)翌日起算95日曆天內,依設計書完成施作安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專業設計廠商
3.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4.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
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
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
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
規定)
附加說明
1.本案固定金額 : 新臺幣650萬元。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3.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7;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8日下午5點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若逾處理期限回覆,將延長截止投標日以補足日數,另該日為假日時,截止日將延長至正常工作天)。
4.依據「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建請投標廠商先行至 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公司請申請工商憑證卡、學校或事務所請申請XCA組織及團體憑證卡、政府機關請申請GCA憑證IC卡)及申請台北通帳號,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 契約簽署進度。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或本機關承辦人(電話:02-26664947)詢問。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附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5.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清單內容規定,如有誤刊,以本局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7.本案第1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3家流標,因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第1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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