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回收
學歷:
美國麻州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衛生研究所碩士
已退休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副局長
所任工作:回收清除處理業流向追蹤及稽查管制、源頭減量、垃圾清除處理費徵收費、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應變、環境教育推廣、環境污染防治與稽查管制、焚化廠整建規劃、焚化廠營運及績效評估、河川污染整治、水質保護與海洋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
職稱:參事代理副局長
所任工作:回收清除處理業流向追蹤及稽查管制、源頭減量、垃圾清除處理費徵收費、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應變、環境教育推廣、環境污染防治與稽查管制、焚化廠整建規劃、焚化廠營運及績效評估、河川污染整治、水質保護與海洋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已退休_3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保署環保人員訓練所
職稱:所長
所任工作:環境工程規劃設計、環境設施操作管理、環境影響評估、環境保護宣導、環境教育政策、環境政策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職稱:參事兼執行秘書
所任工作: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規劃、回收處理技術、綠色產業政策、焚化廠規劃興建營運管理、廢棄物減量源頭管理
學歷:
日本國立京都大學碩士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公務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1.綜理本局事務股業務含採購、出納、財產管理及車輛管理等。 2.綜理本局文書股業務含研考、公文及檔案管理等。
公務人員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1.綜合文稿。 2.科室業務之協調。 3.出席或主持業務有關會議。 4.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5/03/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地址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茄苳路99號1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4/01 - 116/03/31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是 何舜琴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職稱:處長
所任工作: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回收
學歷:
美國麻州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衛生研究所碩士
是 張旭彰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副局長
所任工作:回收清除處理業流向追蹤及稽查管制、源頭減量、垃圾清除處理費徵收費、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應變、環境教育推廣、環境污染防治與稽查管制、焚化廠整建規劃、焚化廠營運及績效評估、河川污染整治、水質保護與海洋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
職稱:參事代理副局長
所任工作:回收清除處理業流向追蹤及稽查管制、源頭減量、垃圾清除處理費徵收費、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應變、環境教育推廣、環境污染防治與稽查管制、焚化廠整建規劃、焚化廠營運及績效評估、河川污染整治、水質保護與海洋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是 鄭顯榮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保署環保人員訓練所
職稱:所長
所任工作:環境工程規劃設計、環境設施操作管理、環境影響評估、環境保護宣導、環境教育政策、環境政策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職稱:參事兼執行秘書
所任工作: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規劃、回收處理技術、綠色產業政策、焚化廠規劃興建營運管理、廢棄物減量源頭管理
學歷:
日本國立京都大學碩士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是 謝宗翰 公務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1.綜理本局事務股業務含採購、出納、財產管理及車輛管理等。 2.綜理本局文書股業務含研考、公文及檔案管理等。
是 許淑品 公務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1.綜合文稿。 2.科室業務之協調。 3.出席或主持業務有關會議。 4.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