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114027 已決標公告

漂流物清除(預約式契約)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決標日:114/0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84676837
決標金額
$ 1,902,000
原始預算
$ 2,030,870
底價金額
$ 1,978,500
決標折數
96.13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龍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1,902,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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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代碼 3.79.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有棋
聯絡電話 (02)26664968
機關代碼 3.79.55
單位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
聯絡人 劉有棋
聯絡電話 (02)26664968
傳真號碼 (02)26667894
電子郵件信箱 fei-ag959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配合本工作於契約到期前,如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機關實際業務需求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辦理本案清除工作,延長履約期限以不超過 114 年 12 月 10 日為原則,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 700 萬元整,前述增購預算將以奉核准之臺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預算支應,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則增購續約約定不生效力。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2 14: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行政大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文書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取日期較後者)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含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 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取日期較後者)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如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機關實際業務需求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本案清除工作,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 700 萬元整,前述增購預算將以奉核准之臺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預算支應,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則增購續約約定不生效力。 2.押標金 : 無。 3.履約保證金 : 無。 4.保固保證金 : 無。 5.預付款金額 : 無。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7.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7;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 8.電子領標:請逕至https://web.pcc.gov.tw/下載。 9.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0.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否。 11.依據「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建請投標廠商先行至 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公司請申請工商憑證卡、學校或事務所請申請XCA組織及團體憑證卡、政府機關請申請GCA憑證IC卡)及申請台北通帳號,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 契約簽署進度。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 (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或本機關承辦人余宗憬(電話:02-26664948)詢問。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附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12.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清單內容規定,如有誤刊,以本局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13.本案第二次開標時因故廢標,因投標須知附件之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壹、九、(四)右欄位誤植刪除線於本次修正,已人工領標之廠商應持本機關原核發之人工領標收據正本或影本,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向承辦人領取變更之文件,另廠商得採用第一、二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有棋
聯絡電話
(02)26664968
機關代碼
3.79.55
單位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
聯絡人
劉有棋
聯絡電話
(02)26664968
傳真號碼
(02)26667894
電子郵件信箱
fei-ag959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配合本工作於契約到期前,如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機關實際業務需求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辦理本案清除工作,延長履約期限以不超過 114 年 12 月 10 日為原則,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 700 萬元整,前述增購預算將以奉核准之臺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預算支應,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則增購續約約定不生效力。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2 14: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行政大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文書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取日期較後者)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含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 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取日期較後者)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如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機關實際業務需求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本案清除工作,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 700 萬元整,前述增購預算將以奉核准之臺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預算支應,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則增購續約約定不生效力。 2.押標金 : 無。 3.履約保證金 : 無。 4.保固保證金 : 無。 5.預付款金額 : 無。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7.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7;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 8.電子領標:請逕至https://web.pcc.gov.tw/下載。 9.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0.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否。 11.依據「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建請投標廠商先行至 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公司請申請工商憑證卡、學校或事務所請申請XCA組織及團體憑證卡、政府機關請申請GCA憑證IC卡)及申請台北通帳號,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 契約簽署進度。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 (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或本機關承辦人余宗憬(電話:02-26664948)詢問。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附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12.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清單內容規定,如有誤刊,以本局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13.本案第二次開標時因故廢標,因投標須知附件之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壹、九、(四)右欄位誤植刪除線於本次修正,已人工領標之廠商應持本機關原核發之人工領標收據正本或影本,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向承辦人領取變更之文件,另廠商得採用第一、二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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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 $ 2,1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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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 $ 1,76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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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 $ 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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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 $ 1,71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