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ei-a095314366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配合本工作於契約到期前,本案勞務採購剩餘金額不足25萬時,如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機關實際業務需求以原契約內容及單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本案清除工作,延長履約期限以不超過111年12月10日為原則,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整,前述增購預算將以奉核准之臺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預算支應,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則增購續約約定不生效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文書股)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僅須任一項符合: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之廠商。
3.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無
2.保固保證金:無
3.預付款金額:無
4.本案底價為新臺幣175萬元整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
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6.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
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5;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
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
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電子領標:請逕至http://geps.gov.tw下載
8.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9.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10.倘對標案內容有疑義請洽:經管科 張先生02-26664937
11.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