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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機關若招標不及,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延續至新案履約起始前一日為止,但至多以三個月為限(不超過109年3月31日),其費用上限不逾新臺幣35萬9,65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108年4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如承辦工程手冊內附有許可證書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b.承辦工程手冊。
2.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1-3僅需任一項符合)
4.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無
4.預付款金額:無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6.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5;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電子領標:請逕至http://geps.gov.tw下載
8.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9.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10.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056,000元整
11.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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