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1120@feitsui.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3.保固保證金:按結算金額扣除植栽工項價金總額後3%計算
4.預付款金額:無
5.本案底價為新臺幣1850萬元整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自截止投標日止,領取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7.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釋疑(本局聯絡電話:(02)26664945;傳真號碼(02)26667264,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電子領標:請逕至http://geps.gov.tw下載
9.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0.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11.倘對標案內容有疑義請洽:經管科 曾先生02-26664936
12.餘詳招標文件
13.第1次更正內容:
a.招標文件「空白標單」之「分項工程」第17項「坡面工(噴漿
溝)」作單位修正及第18項「微型樁」作單價分析修正。
b.截開標時間分別由原108年3月20日10時及108年3月20日10時30分
更正為108年3月22日10時及108年3月22日10時30分,招標文件「附
錄」之「投標封套」開截標時間一併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