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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_tu1457@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 660,000 元整,擴充履約期限最長至115年12月31日 ,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估115年1月1日起(實際仍以機關通知為準)至 115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I701011就業服務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等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應檢附證件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000元。
2. 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 59點第4款規定辦理。
3.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
4.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 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837或27256917、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