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形,得擴充契約履約期限最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00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之權利義務,由機關與廠商另行協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討論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非屬工程採購案件,設施設備價格較穩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50)、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40)、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40)、管理顧問業(I103060)、租賃業(JE01010),應檢附證件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評選時間及地點
由本局另行通知。
1. 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500,00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000,000元整。
2.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規定辦理。
3.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工作計畫說明書。
4.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 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837或27256917、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檢舉:廉政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8。
6. 更正公告:本案因招標文件內容經重大改變,爰延長等標期至112年12月21日下午5時30分截止,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