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採購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5萬6,000元整,擴充履約期限最長至114年3月31日,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為契約原有之工作項目,則以原契約單價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交通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行業類別:G101061汽車貨運業、G101071汽車路線貨運業」等營業項目之公司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2.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 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837或27256835、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檢舉:廉政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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