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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採購擴充權利,機關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履約期限最長至114年6月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14萬5,840元,若為契約原有之工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交通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1)、管理顧問業(I103)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等營業項目之公司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應檢附證件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其他:履約保證金
新臺幣18萬元
2.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
3.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 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837或27256835、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檢舉:廉政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