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_ken2000@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求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每月維護費用照原訂契約計費,未滿1個月,依實際天數按比例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至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徵求企劃書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代碼: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代碼:I301030)」等營業項目之公司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 106 年 2 月 3 日起至 106 年 2 月 9 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局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 106 年 2 月 3 日起至 106 年 2 月 9 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尺吋大於A4),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名郵購「106年肇事地點分析系統維護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局領取地點(時間以本局簽收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
1.人工領標者,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2.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保固保證金
無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徵求企劃書。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事項,請於 106 年 2 月 6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06 年 2 月 8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917或6837、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檢舉:本局廉政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02-27208889 免費 )轉6929
5.預定決標日期:106年2月24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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