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_flora0624@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完成印製配送翌日起12日曆天內,報本局驗收,餘詳補充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設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檢附印刷業資格資料)
2.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登記有案與印刷業(C7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與工廠登記(16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等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及工廠,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5年11月4日至105年11月2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局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5年11月4日至105年11月2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印製及配送防制酒駕宣導創意繪本與宣傳單張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局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文件售價
1.人工領標者,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2.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其他
1. 廠商於完成全案印製及配送至指定地點後,於翌日起12個日暦天內,彙整配送簽收單,並書面通知機關報請書面驗收 (餘詳補充說明)。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事項,請於105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 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917或6837、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檢舉:本局廉政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9
5. 預定決標日期:105年11月22日
6. 本次更正公告,係變更投標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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