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_reunion@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交通局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簡明版審定完次日起10日內提交總結報告,餘詳徵求服務建議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管理顧問業(I1003)」等營業項目之公司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105年9月12日起至105年9月26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局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5年9月12日起至105年9月26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尺吋大於A4),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名郵購「案名」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局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
1.人工領標者,招標文件光碟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2.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其他
1.本案為一次發包作業,總預算為630萬,105年度預算為300萬,106年度預算為330萬,10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本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次為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同第2次公告,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事項,請於9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疑義受理專線:電話27256917或6837、傳真號碼27291814、地址:北市市府路1號6樓西北區檢舉:本局廉政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02-27208889 免費 )轉6929
5.預定決標日期: 105 年 10 月 28 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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