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3A020 招標中 (剩 5 天)

115年度工程業務檢討會暨年終餐會採購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日:115/09/15 截止日:115/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286,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徐郁軒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5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人事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徐郁軒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5
傳真號碼 (02)27599635
電子郵件信箱 hv337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元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電梯出來右前方)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F大類(F5),其中一項相關業務」 4.企劃書及附件7份(含正本1份、副本6份)。 5.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固定費用:本案預算為新臺幣28萬6,000元〔本案採固定費用,每桌1萬1,000元(含服務費、稅捐、會場佈置等所有費用),計26桌,以實際桌數結算價金〕。 (⼆)開標⽅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本機關保有調整時間之權利,機關將於餐會日2週前通知。〔預訂115年12月15日(星期二)〕 (四)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審⽇期及地點將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審優勝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期另定)。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5年9⽉21⽇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5年9⽉24⽇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八)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自115年6月27日起,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須登入帳號方可領標,且同一帳號於同一標案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尚未申請廠商帳號者,請務必提前完成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聯絡人
徐郁軒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5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人事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徐郁軒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5
傳真號碼
(02)27599635
電子郵件信箱
hv3376@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元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電梯出來右前方)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F大類(F5),其中一項相關業務」 4.企劃書及附件7份(含正本1份、副本6份)。 5.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固定費用:本案預算為新臺幣28萬6,000元〔本案採固定費用,每桌1萬1,000元(含服務費、稅捐、會場佈置等所有費用),計26桌,以實際桌數結算價金〕。 (⼆)開標⽅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本機關保有調整時間之權利,機關將於餐會日2週前通知。〔預訂115年12月15日(星期二)〕 (四)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審⽇期及地點將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審優勝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期另定)。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5年9⽉21⽇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5年9⽉24⽇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八)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自115年6月27日起,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須登入帳號方可領標,且同一帳號於同一標案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尚未申請廠商帳號者,請務必提前完成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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