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3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得標廠商須提供擔保並強化履約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
(4)、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
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須進行簡報,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3份)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價格納入評比,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議價日期另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七)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以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時,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八)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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