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3013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停車場闢建及修繕維護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4/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鈺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郁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0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土木建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林郁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0
傳真號碼 (02)27599683
電子郵件信箱 b2535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書面通知,機關通知日期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並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本府94年1月20日府工三字第09403800300號函釋,本案業於契約載明固定服務費率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1)、(2)僅須任⼀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a.⼯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c.中華⺠國⼯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廠商須簡報,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3份)。 (二)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建造費用之9.2%)給付,不議減費率,可議定費率以外其他內容,評選最優勝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約權(日期另定)。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 12 月 29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 1 月 2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五)廠商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六)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以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時,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七)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郁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0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土木建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林郁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0
傳真號碼
(02)27599683
電子郵件信箱
b2535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8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書面通知,機關通知日期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並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本府94年1月20日府工三字第09403800300號函釋,本案業於契約載明固定服務費率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1)、(2)僅須任⼀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a.⼯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c.中華⺠國⼯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廠商須簡報,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3份)。 (二)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建造費用之9.2%)給付,不議減費率,可議定費率以外其他內容,評選最優勝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約權(日期另定)。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 12 月 29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 1 月 2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五)廠商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六)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以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時,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七)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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