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保留與平均滿意度達(含)80%以上之廠商後續擴充延長契約期限至多2年之權利,得分年辦理後須擴充換約事宜;後續擴充第1年(以116年預算支應)以新臺幣292萬0,50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第2年(以117年預算支應)以新臺幣339萬7,500元為上限,並均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約方式辦理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整,由機關提供光碟片並燒錄。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同時符合:
1.經目的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或已取得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證書及醫師證書(至少1位)、僱用證明文件。
3.經衛福部評鑑具醫院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
4.經勞動部及衛福部指定有限期限內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或已取得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證書及醫師證書(至少1位)、僱用證明文件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案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與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機關聯合辦理,屬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採固定費用,以出席評選委員總評分之平均達80分(含)以上者,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上限5家),再另訂日期與已取得議約權之廠商進行議約辦理決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 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 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員工健康檢查(含醫師臨場健康服務)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