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16年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66萬元(2個月定期維護保養費),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現金)。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5樓電梯出口右前方)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得標廠商應繳納契約金額之10%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5年3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須同時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建築物機電設備保養維護服務之如期履約證明文件(如承攬政府機關者,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如承攬民間機構者,請出具契約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告底價: 新臺幣335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 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 115年3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七、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本案為第4次招標,廠商應檢附第4次電子領標憑證)。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