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003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標誌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4/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益聖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88,123
原始預算
$ 9,477,582
底價金額
$ 9,000,000
決標折數
49.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秉毅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營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林秉毅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傳真號碼 (02)27599685
電子郵件信箱 pma13010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表現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逐年辦理後續擴充3年,擴充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整,由機關提供光碟片並燒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南區新臺幣(下同)18萬元、北區18萬元(各區分別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承包商營業僅須任一項目符合:(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或(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底價:北區新臺幣(下同) 450萬元、南區450萬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共計947萬7,582元整(南北各區契約上限金額各為473萬8,791元)。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標誌(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738,791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秉毅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營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林秉毅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傳真號碼
(02)27599685
電子郵件信箱
pma13010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表現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逐年辦理後續擴充3年,擴充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整,由機關提供光碟片並燒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南區新臺幣(下同)18萬元、北區18萬元(各區分別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承包商營業僅須任一項目符合:(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或(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底價:北區新臺幣(下同) 450萬元、南區450萬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共計947萬7,582元整(南北各區契約上限金額各為473萬8,791元)。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 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標誌(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738,791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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