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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190030@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期雖達180日曆天,惟工項無涉及營建大宗資材漲跌,故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同時符合:
(1)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4.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4份(含正本1份、副本13份)。
5.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履約期限:
1.機關指定日期起180日曆天。
2.維護保養自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起計10年全責維護保養。
(四)本案屬適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評定方式如下: 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評選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決標日期另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7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7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 廠商採電⼦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憑證(本案為第2次招標,廠商應檢附第2次招標領標電⼦憑證)。
(八)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九) 自115年6月27日起,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須登入帳號方可領標,且同一帳號於同一標案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尚未申請廠商帳號者,請務必提前完成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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