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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002210@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5樓電梯出口右前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於114年12月31日前拆除及運離,留置之設備應放置於機關指定位置。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下僅須任⼀項符合:
(1)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E601020電器安裝業
(3)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次日起於114年12月31日前拆除及運離,留置之設備應放置於機關指定位置。
(三)若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逕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12⽉11⽇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4年12⽉12⽇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