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A0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停車場污水接管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3/1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荃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0,000
原始預算
$ 81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建成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8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土木建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林建成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8
傳真號碼 (02)27599683
電子郵件信箱 pma12011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固定服務費用總包價法給付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服務費用固定為新臺幣54萬元,擴充場次為「民權公園地下停車場」及「青年公園高爾夫球場地下停車場」計2場,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經機關通知時開始生效,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屆時倘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擴充場次異動,由機關擇定洽當場次替代並召開設計前會勘確認之,擴充年度總場次仍維持2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備光碟片或隨身碟⾄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檔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5樓電梯出口右前方)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所有工程完成驗收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將來工程預算編列會請得標廠商參酌市場行情,且工程施工期短暫未達6個月,故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1)、(2)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技師、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技師、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三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審日期及地點另定,採書面審查方式(廠商無須簡報)。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審最符合需要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日期另定)。 (四)若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1 月20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1 月21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聯絡人
林建成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8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土木建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林建成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18
傳真號碼
(02)27599683
電子郵件信箱
pma120115@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固定服務費用總包價法給付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服務費用固定為新臺幣54萬元,擴充場次為「民權公園地下停車場」及「青年公園高爾夫球場地下停車場」計2場,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經機關通知時開始生效,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屆時倘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擴充場次異動,由機關擇定洽當場次替代並召開設計前會勘確認之,擴充年度總場次仍維持2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備光碟片或隨身碟⾄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檔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5樓電梯出口右前方)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所有工程完成驗收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將來工程預算編列會請得標廠商參酌市場行情,且工程施工期短暫未達6個月,故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1)、(2)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技師、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技師、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三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審日期及地點另定,採書面審查方式(廠商無須簡報)。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審最符合需要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日期另定)。 (四)若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1 月20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1 月21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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