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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110091@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度履約期間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保留與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雙方免召開會議及議價,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65萬1,21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電梯口右前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非「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適用範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 3 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者,仍視為合格標。
(一)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 152 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 10月 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 10月 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五)廠商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本案為第2次招標,廠商應檢附第2次招標領標電⼦憑證)。
(六)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以電子領標者,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時,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七)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