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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於本契約內履約情形良好,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上限金額新臺幣1,190萬元整。
擴充項目:需求訪談與需求分析、系統規劃、系統分析與設計、系統圖資功能:「基礎圖台、設施檢核、編修模組、設施查詢統計模組、專案管理功能、系統管理功能、系統測試、資訊安全」、自動化道路資訊蒐集試驗:「道路影像蒐集與處理、模型訓練與驗證、數位化資料建置、既有資料清洗」。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僅須任⼀項符合:
(1)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3)I301030電⼦資訊供應服務業。
4.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5份(含正本1份、副本14份)。
5.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與第15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114/07/09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更正招標文件「2.資訊服務採購契約_自動化道路資訊蒐集服務(1131226) - 1140612 ver0702修正」。
(⼆)、更正招標文件「20.1140530工作說明書ver1.4(1140618)_v0701修正」。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7⽉14⽇前,以書⾯送達
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4年7⽉18⽇前,
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固定費用: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800萬元。
(⼆)開標⽅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期及地點將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選優勝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價(議約)權(⽇期另定)。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