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3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得標廠商須提供擔保並強化履約保證,應繳納契約價金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僅須任⼀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交通或都市計畫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交通或都市計畫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交通或都市計畫 。
(5)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註:學校與其下之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但校內之二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4.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5份(含正本1份、副本14份)。
5.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期及地點將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價格納入評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期另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4年9⽉15⽇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4年9⽉19⽇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本案為第3次招標,廠商應檢附第3次招標領標電子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