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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001466@gov.taipei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上限為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42萬1,200元(第1組78萬8,800,第2組63萬2,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自備光碟片或USB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履約期限
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同時符合:
(1)其他業類: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2)其他證明文件: 內政部核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告底價: 第一組:新臺幣446萬元整、第二組:新臺幣355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 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 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2組,決標方式如下:
(一)、複數決標分2組決標,各投標廠商可就2組投標或就其中1組投標,但僅得承攬1組。
(二)、各組開(決)標順序由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第1組經開(決)標由某A投標廠商得標,則某A投標廠商於第2組開(決)標時視為無效標單;如第1組開標後經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停車場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測及申報(第2組)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720,2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