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A01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交通助理員冬夏季制服(含配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4/05/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利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2,800
原始預算
$ 472,8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育臻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440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管理及職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劉育臻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440
傳真號碼 (02)27599687
電子郵件信箱 pma14003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請自行準備USB 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2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C306010(成衣業)、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本案規格說明書樣品1組,並於規格審查後封存,得標廠商俟驗收完成後歸還;未得標廠商樣品俟決標後歸還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履約期限: 1.機關於得標後15日內完成審核樣品。 2.交清全部標的物: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交清全部標的物。 3.抽樣查驗之貨品由廠商於20日內負責補齊。 (三)本案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係採固定費用新臺幣472,800元決標,依符合需要之評比結果,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議約)。(議價日期另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公告評審委員名單:彭志文、楊遠明、林雨萱、劉江山、呂憲銘、黃偉仲等。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本案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逕行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八)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聯絡人
劉育臻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440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管理及職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劉育臻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440
傳真號碼
(02)27599687
電子郵件信箱
pma14003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請自行準備USB 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2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C306010(成衣業)、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本案規格說明書樣品1組,並於規格審查後封存,得標廠商俟驗收完成後歸還;未得標廠商樣品俟決標後歸還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履約期限: 1.機關於得標後15日內完成審核樣品。 2.交清全部標的物: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交清全部標的物。 3.抽樣查驗之貨品由廠商於20日內負責補齊。 (三)本案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係採固定費用新臺幣472,800元決標,依符合需要之評比結果,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議約)。(議價日期另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公告評審委員名單:彭志文、楊遠明、林雨萱、劉江山、呂憲銘、黃偉仲等。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本案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逕行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八)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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