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016 已決標公告

114年民有市場等5處地下停車場多元支付收費系統及在席尋車系統設備租賃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4/10/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盺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58,000
原始預算
$ 5,453,850
底價金額
$ 4,960,000
決標折數
9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傳真號碼 (02)23461319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221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民有市場等5處地下停車場得依原契約條件及設備租賃價金辦理後續擴充租期,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各場得採不同擴充租期,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預估費用為新臺幣2,367萬2,1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2 17:00
開標時間 114/10/2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E601020電器安裝業 (3)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4)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5)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告底價: 新臺幣496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 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 (1)應自決標次日起於114年11月20日前完成1場部分設備臨時架設,並於114年12月15日前測試合格。 (2)全部設備於114年12月1日前或機關通知日完成切換,並自實際切換日起算租賃費用至114年12月31日。 (3)各場自實際切換日起15日內將不使用之舊收費系統管線拆除清運完成。 (4)114年租賃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本案為第2次招標,廠商應檢附第2次招標領標電⼦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簡百昶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4
傳真號碼
(02)23461319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221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民有市場等5處地下停車場得依原契約條件及設備租賃價金辦理後續擴充租期,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各場得採不同擴充租期,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預估費用為新臺幣2,367萬2,1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2 17:00
開標時間
114/10/2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E601020電器安裝業 (3)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4)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5)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告底價: 新臺幣496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 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 (1)應自決標次日起於114年11月20日前完成1場部分設備臨時架設,並於114年12月15日前測試合格。 (2)全部設備於114年12月1日前或機關通知日完成切換,並自實際切換日起算租賃費用至114年12月31日。 (3)各場自實際切換日起15日內將不使用之舊收費系統管線拆除清運完成。 (4)114年租賃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本案為第2次招標,廠商應檢附第2次招標領標電⼦憑證)。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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