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010 已決標公告

114年消防設備更新修繕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4/0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佺進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8,317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43.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孟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5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吳孟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5
傳真號碼 (02)23461319
電子郵件信箱 un033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存續期間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不逾2年,後續擴充金額第1組、第2組每年各100萬元,預估費用為400萬元(100萬元*2組*2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2/12
原公告日 114/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自備光碟片或USB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1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4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下同)5萬元、第2組5萬元(各組分別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 (1)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3)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114.2.12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預算詳細表(空白)」。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一)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9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90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最低標決標,共分為2組,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 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無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四)本採購案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及第2組各為新臺幣100萬元,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需求訂定各交貨通知單(不限次數)通知廠商辦理,依實作數量按月份驗收及結算付款。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消防設備更新修繕案(第2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孟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5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吳孟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15
傳真號碼
(02)23461319
電子郵件信箱
un033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存續期間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不逾2年,後續擴充金額第1組、第2組每年各100萬元,預估費用為400萬元(100萬元*2組*2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2/12
原公告日
114/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自備光碟片或USB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1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4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下同)5萬元、第2組5萬元(各組分別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 (1)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3)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4.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等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114.2.12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預算詳細表(空白)」。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一)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9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90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最低標決標,共分為2組,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 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無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四)本採購案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及第2組各為新臺幣100萬元,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需求訂定各交貨通知單(不限次數)通知廠商辦理,依實作數量按月份驗收及結算付款。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消防設備更新修繕案(第2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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