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配合第一階段執行後擴第二階段工程(停車場闢建或更新),各分項保留後續擴充預估金額500萬元,後擴執行期間自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後為之,至擴充金額用罄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備光碟片或隨⾝碟⾄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檔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訂明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本案施工工期短30日內或60日內完成各別單一通知,且整體工期未達18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 承攬⼯程⼿冊。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廠商須簡報,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5份)。
(二)本案採複數決標,本機關將依評選結果之最有利標廠商序位辦理1~2分項之決標作業,第1分項「114年度瀝青混凝土鋪面更新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第2分項「114年度瀝青混凝土鋪面更新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投標廠商投標書僅需投1份,適用2個分項,但本標案各投標廠商僅可得1分項,得標後於其他分項之標單視為無效標單,決標順序先決第1分項、次決第2分項。
(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各分項新臺幣1480萬元整。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 5 月 23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 5 月 29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六)廠商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七)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八)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度瀝青混凝土鋪面更新工程開口契約(第二標)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