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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13011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18個月,增購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167萬9,93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自備光碟片或USB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代收業務涉及停車民眾權益,故擬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為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或營業項目需有「第一類電信事業」(G901)、「電信事業」(G903)或「金融業」(H1)或經交通部核准得執行代收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業務之特許事業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與第15點等規定)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案為預約式契約,採不訂底價(固定價格、每張新臺幣3元),複數決標(不限得標廠商家數)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89萬3,310元,以實際數量結算。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7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8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